一、省残联资助政策
省残联、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对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冀残联〔2017〕15号)。文件中指出:
(一)资助范围: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河北省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1.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2.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三)提供申请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3.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5.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二、市残联资助政策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对考入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的通知》(张残联字〔2019〕34号)。文件中指出:
(一)资助范围:1.具有我市户籍,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2.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3.残疾学生需本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4.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需父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或学生本人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
(二)资助标准:1. 应届考入大学本科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2.应届考入大学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3.应届考入大学本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4.应届考入大学专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2000元;5.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自学专科毕业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提供申请材料:1.当年录取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个人书面申请书、高中毕业证、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本人或者父母的残疾人证,低保证、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提出申请:符合省、市残联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到户籍地县区残联提交申请。相关政策内容可咨询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3137157085)或县区残联。
三、省委统战部“泛海助学行动”
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残联等9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冀统发〔2019〕8号)。文件中指出,对参加当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家庭本专科考生(含当年预科班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助学行动资助范围。资助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2.农村低保家庭考生;3.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考生、重度残疾考生;4.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军人家庭子女考生、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军人考生;5.孤儿考生。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