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部 电话:7157087)
政策文件依据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残联〔2017〕7号)和《河北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筛查工作流程》。
救助对象条件
(一)年龄:以1-7周岁(未满8周岁)重度聋儿为主,在满足以上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救助7-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语后聋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二)具有张家口市户籍。(三)符合《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制)适应症和手术指征。
资助标准:
免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1台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二)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手术费补贴(不包括术前筛查和开、调机等费用);(三)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康复评估、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家长康复指导等支持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