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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表时间: 2019-09-04 10:20:11 【 字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中“对重度残疾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全额缴纳”的文件要求,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张残联字〔20174号)。《通知》明确从201711日起,张家口市持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方式为重度残疾人先行全额缴费,缴费成功后再到县区残联申领财政资助资金。部分县区在实施过程中为方便残疾人,积极沟通财政局和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财政资金统一为重度残疾人全额缴纳保费,减少了残疾人缴费和申领资助环节。

201987日,张家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字〔201971号),文件对建档立卡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边缘群体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作了明确要求,其中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重度残疾人分别由扶贫、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并享受基本医疗、大病救助、民政救助和医疗保险等“四重医疗保障”;非建档立卡非特困供养的残疾人由残联全额资助。即重度残疾人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各部门核对名单后,统一申请财政部门资金,直接完成缴费,避免重度残疾人参保出现“先缴后退”现象。

    据统计,从2017年—2019年共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万人次,共投入资助资金约243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持证重度残疾人6.1万人,市、县残联积极沟通医保、税务、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2020年及今后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巩固和提高重度残疾人医保参保覆盖面,确保重度残疾人即时享受医保待遇,防范化解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