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救助对象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低保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困难证明;
(3)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5)住院时间不低于1个月。
二、申报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张家口市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区残联、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后怀来县残联、涿鹿县残联、市残联下发《张家口市2017年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三、住院就医
受助对象持有效的《张家口市2017年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定点医院为: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涿鹿县康宁医院、怀来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怀来安定医院。
受助对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与定点医院签署《张家口市2017年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负责填写《张家口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可配给至少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四、费用结算及经费拨付
项目定点医院在患者出院后,凭救助对象的《张家口市2017年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定点医院所在县区残联进行核对,县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直接拨付至定点医院或定点医院所在县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