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2020年6月底将取消手工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的使用。市计财部与业务部室认真学习财政部门《关于明确财政票据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本次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相关规定。
结合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为解决业务部室要票拨款,县区无法开票,导致资金拨付迟缓的现象,计财部设计“市残联拨付县区残联资金明细表”(一式两联:一联计财部记账联、二联业务部室保存联),自2020年6月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