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残联及税务系统统一安排,今年以来,区残联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残疾人就业保金审核征收再创新高,共审核用人单位472家,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2029万元。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增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市残联文件精神,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审核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临时性”的模糊认识,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的保障残疾人权益。达不到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用来调整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是法律赋予单位的社会义务。同时,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主要用于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因而是开发残疾人劳动能力的合理收费。
(二)加强领导,配强力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提供组织保障。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中的问题,残联理事长亲自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工作,向征收单位解释残保金征收中的疑问,向征收单位解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义,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三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工作,保证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在当前减税降费大形势下没有出现任何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宣传,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区残联印制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政策的宣传资料,在税务大厅进行发放,通过桥东发布、今日桥东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区税务局的配合下,发动税管员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明白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义,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提高企业审核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积极性。此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力求做到应审尽审,逐一比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解决一系列问题,并与区税务局多次接洽研讨审核征收过程中相关步骤和细节,得到区税务局大力支持。
(三)重点突破,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政策流程。我区残联10月1日开通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残保金审核系统,最早开始审核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加点无休息日与征收单位联系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及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及审核问题解答等文件精神,审核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内容,力求如实反映企业的现状,提供的复核佐证材料详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