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后奥运时期张家口市残疾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运动员为国家争光、为家乡添彩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家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告》(冀政办字〔2023〕120号),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字〔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实际,我会起草了《张家口市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10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邮寄信函,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张家口市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6号市残联(邮政编码:075000)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张家口市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反馈意见”
邮箱:zjksclxwb@126.com
附件:《张家口市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张家口市退役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