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卫计委、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现将《张家口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口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张家口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残联[2016]10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8号)要求,为推进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8号)要求,加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坚持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坚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服务对象与任务目标
(一)服务对象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
2.纳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
(二)任务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张家口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2.年度目标
市残联根据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数据,分年度确定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
四、补贴标准和经费管理
(一)补贴标准
市残联根据目标任务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等情况,分年度制定补贴标准。其中:0-6岁儿童康复项目补贴标准为约束性最低补贴标准;其余项目补贴标准为参照补贴标准,县(区)残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残疾人康复评估结果和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可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二)经费来源
残疾人精准康复资金可通过康复专项、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筹集。
中央、省、市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基本康复服务等(市级财政补贴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县(区)要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安排当地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残疾儿童和贫困持证残疾人优先纳入康复专项补贴范围。
已经纳入医保、医疗救助、其他部门救助及社会帮扶的康复服务项目,不足部分可使用康复专项补贴资金或自费。
(三)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具体补贴金额由各县(区)自定。由市、县(区)统一招标的项目,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同级残联与中标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承接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区)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区)残联报销费用。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体系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同步实施。
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计、扶贫、财政、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市残联 牵头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制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内容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张家口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康复专项补贴标准》;落实《河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开展全市工作培训;督导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管理;指导本系统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服务项目。
市卫计委 与市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协同市残联建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本系统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扶农办 与市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结合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精准帮扶。
市财政局 与市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安排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康复专项经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管。
市教育局 与市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助市残联建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上给予照顾;指导本系统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项目;加强特殊教育人才的技术培训;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 与市残联等部门协同制定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工伤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指导其按要求落实康复服务项目。
各县(区)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本地区工作培训;做好本地区服务机构认定;加强本地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每年年底,卫计、扶贫、教育、人社部门将本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信息反馈至同级残联。
2.建立技术指导体系
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市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康复部),负责开展康复师资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成立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当地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为当地康复服务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3.建立服务队伍
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二)制定服务标准
市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附件1)。
康复服务目录为参考目录。县(区)残联应组织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展康复评估后,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
(三)组建服务网络
1.机构认定
——康复评估机构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县(区)残联牵头,联合同级卫计、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选定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及教育机构、省认定的工伤康复机构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市残联牵头,联合同级卫计、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认定。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一般选定市级以上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开展评估。
对市属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不能评估,或评估有争议的项目,省属二级康复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或最终裁定。
康复服务机构能够开展残疾人康复评估工作的,优先纳入康复评估机构认定范围。
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康复评估机构。
——康复服务机构
“十二五”期间已经认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经市残联评估合格后,可以承接本地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新增康复服务机构,由县(区)残联联合同级卫计、教育、人社等部门,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及认定办法》,在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省认定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中进行认定。康复服务机构认定后报市残联备案。
承接市、县本级任务的康复服务机构,由同级残联牵头,联合同级卫计、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认定。
——选择服务机构应就近就便,但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其他区域的机构开展服务。
各县(区)残联于每年2月份前将服务机构信息反馈至当地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和各相关服务机构。同时上报市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备案,市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将全市服务机构汇总后,在市残联网站上公示。
市技术指导组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对全市服务机构动态更新一次。
2.对机构服务项目的管理
各级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
同级残联负责对同级机构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进行监督,与其签署责任书。
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康复服务补贴经费,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经费申报、档案管理、总结等工作。
3.对机构服务项目的考评
各县(区)残联每年对当地服务机构承接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考评报告。
市级对全市服务机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抽评。
对自评和抽评不合格者,市将取消其服务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承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任务。
(四)具体实施
1.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参照《张家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2.残疾人辅具适配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负责制定《张家口市残疾人辅具适配实施办法》。各县(区)残联根据实际,本着“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原则,县(区)残联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3.7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及持证成年残疾人康复服务
由县级残联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初步评估能够确定其康复需求的,小组成员可将康复评估情况填写至手册后,将其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
——评估
对于有康复需求但是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开展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评估机构将评估情况填写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承接康复服务
残疾人原则上可以自愿选择康复服务机构为其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康复评估结果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要求,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
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的管理。
——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县(区)残联审核数据库信息,无误后,逐级上报至市残联、省残联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六、督导检查
1.县(区)残联每年12月底前对当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市残联联合其他部门对各县(区)绩效评估情况进行抽查,主要评估指标包括:
——数量指标
每年完成年度既定康复服务目标。
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达80%以上。
——时效指标
按计划完成任务目标,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社会效益指标
残疾人功能状况显著改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对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市、县(区)残联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市、各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3.2020年,中国残联、省残联、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 张家口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