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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2-12 17:05:18 【 字体:

      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资委、公务员局、残联: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残联字〔2013〕138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健全人一 道步入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及奖励措施、就业服务及保障。希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合力,确保《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具体内容查看附件:

附件: 2就业-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残联字〔2014〕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