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残工委字〔2018〕1号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张家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张政办字〔2017〕77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满足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市政需求,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通过借鉴北京及我省其它城市成功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制定下发《张家口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