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向民生领域深入延伸,积极探索张家口市“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新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市残联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县区开展“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邮寄信函,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县区开展“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6号市残联办公室(邮政编码:075000)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在县区开展“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反馈意见”。邮箱:zjksclbgs@126.com
附件:关于在县区开展“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
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关于在县区开展“以老养残”困难家庭服务保障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